|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承办部门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主体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从事农业经营主体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 3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 | 辖区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主体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 年) 第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 0317—3011402
网站标识码:1309020003 备案号:冀ICP备12021913号-1 沧公备1309020200020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xhqwxb2018@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7-2163764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