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3次。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此频次上限限制。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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