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检查、罚没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局认真组织了涉企行政检查、罚没等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我局涉企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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