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对境外组织、个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未依法报经批准、未依法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印件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四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九、五十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 |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收取费用违规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二十九至三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 | 对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四十三、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三条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6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三十一、四十三至四十五、四十七至五十一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五至二十八、四十二至四十六、四十八、五十至五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7 |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至九、第十一、十四、十五、十八至二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8 |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9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三至三十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0 | 对违反旅游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九十五至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五十、五十一、五十四、五十五、六十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一、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五、二十九至三十一条 |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三十八至四十、五十、五十七、五十九至六十二、六十五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五、三十二至三十六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十八、三十四至三十六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三十一、三十三至三十六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1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2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3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4 | 对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5 |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四十七至五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6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7 | 对有关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十至十二、十六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第十至十三、十五至十八、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8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19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至十、十二、十五至二十七、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0 | 对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1 |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2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3 |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至三十、三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4 | 对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十一至十七、十九至二十八、三十二至三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5 | 对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行为务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至九、十六至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至三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6 |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7 | 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8 |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至三十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29 | 对在距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周围五百米范围内建设高度超过天线发射部分的高大建筑、利用广播发射台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或有线传输的低频电能照明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0 | 对复制单位未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1 | 对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复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十一、四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2 | 对印刷、复制、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六十二条 | 《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三十九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3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三十八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4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5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6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7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8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39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2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第五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6 |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7 |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8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49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0 | 对其他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二十二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行业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至五十一、五十四条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五十六条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三十一至三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2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3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4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5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6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7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8 | 对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五十、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七十二至七十七、八十、一百二十至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七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59 |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六条、《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60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九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6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62 | 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63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 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新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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