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沧新办字(2019〕32 号〕制定本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 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区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指导、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 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开展、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区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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