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权力救济途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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