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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运载工具在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而未及时清洗、消毒案

发布日期:2026-07-28   来源:

新华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监)罚20264

当事人:张XX猪场

所: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代家坟村

联系电话:139XXXXXX9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当事人运载工具在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而未及时清洗、消毒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7月10日,沧州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局治理假劣肉制品专班执法人员到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代家坟村张XX猪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由负责人张XX陪同检查:在圈舍门前发现车牌号码冀J05XXX的拉猪车辆,猪已卸载完毕,车厢有垃圾杂物,明显是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经向当事人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车牌号码冀J05XXX的拉猪车辆,卸载完毕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内容属实。经调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运载工具在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而未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之规定.

依据你猪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态度较好,本机关决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物防疫部分)序号1:“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裁量幅度 较轻;适用条件 未实施强制免疫的畜在11头(只)以上不足50头(只),禽在501只以上不足1000只的;未开展疫病检测或者未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处理的种用、乳用动物在6头(只)以上不足10头(只)的;未接种的犬2只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二次违法的。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命令 责令限期改正”之规定,结合张XX猪场积极配合本案调查,态度很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本机关责令你猪场立即停止运载工具在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而未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

2.对本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南门里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或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沧州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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