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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5   来源: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顾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新华段)项目1、2、3、4、5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5宗土地,1号地四至为:东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四至为:东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3号地四至为:东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4号地四至为:东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5号地四至为:东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新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27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19公顷。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014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镇吴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新华段)项目6-15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10宗土地,6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7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8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9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0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1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2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3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4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5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新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46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00公顷。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8.49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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